可翻面自行车坐垫合作生产协议书

甲方(许可方):上海昱燕实业有限公司

乙方(被许可方):

甲乙双方本着诚信、平等、互利双赢的原则,就合作生产专利产品可翻面自行车坐垫(专利号:ZL200720075294.X,申请日:2007108日,授权日:2008108日),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专利号:ZL200720075294.X进行生产,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专利产品可翻面自行车坐垫,由甲方负责对外销售,接受订单业务,乙方负责加工生产、售后三保服务等。每生产一批产品均应签订一份补充协议,确定产品要求(产品单价、材质、形状、颜色、数量、质量、交货期等),与本协议同等有效。

二、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,负责产品的设计制图、制作模具、制作样品(在1个月内完成),负责产品的检验检测,取得3C认证,甲方落实订单后由乙方组织批量生产。

三、每批产品质量以样品为准,为保证生产能按质、按量、按进度地完成任务,甲方派出一名质量监督人员,随时了解乙方的生产情况,乙方应予配合。

四、付款方式:

    1、签订补充协议后,客户即付乙方总价30%的定金;

    2、交货当时支付乙方总价款70%的支票;

    3、甲方按每只收取固定费用,在每批产品货款收齐后的叁天内一次付清,税金全部由乙方支付。

五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在原有技术上有新的发明创造,为甲乙双方共有,利益各占50%。乙方对专利技术有保密义务,不得私自转让第三方使用,否则应赔偿经济损失。

六、甲方只委托乙方加工生产,不允许乙方单独私自在外接受订单或销售产品,如有违规,作侵犯专利权处理,要求赔偿损失(其盈利额的两倍罚款)并终止本协议。乙方寻找到客户可以与甲方一起(三方)签定订货合同。

七、如有三次违约,或有三次因质量问题退货的,严重影响商业信誉,均应予赔偿外,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。

八、本协议有效期叁年,壹式叁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签字盖章的副本交专利局登记备案后即生效。未尽事宜可签补充协议,与本协议同等有效。

  方:上海昱燕实业有限公司        方:

负责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负责人:

 

年 月 日于上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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