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便盖卫生膜电动器合作销售协议书
甲方(许可方):上海昱燕实业有限公司
乙方(被许可方):
甲乙双方本着诚信、平等、互利双赢的原则,就合作销售专利产品坐便盖卫生膜电动器(专利号:ZL200720067276.7,申请日:2007年2月13日,授权日:2008年4月23日)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专利号:ZL200720067276.7进行销售,甲方允许乙方销售专利产品—坐便盖卫生膜电动器兼管维修事宜(维修人员由甲方培训,培训费自理),由甲方负责组织生产,对外统一定价。经销商每年至少要向昱燕公司订购50台以上坐便盖卫生膜电动器及其配套卫生膜,维持其经销资格。销售利润原则上对半分配。
二、乙方在甲方注册的移动商铺“卫生膜”旗下注册一家“商铺”,每年支付年费人民币2000元,“商铺”与加盟公司网站做一个链接。
三、每批产品质量以封样样机为准。产品销售限定在加盟公司所在地城市及其周边郊县范围内。一个城市只限定一家加盟经销商。
四、付款方式:
1、签订定货协议后,乙方即付甲方总价30%的定金;
2、交货当时乙方付清总价款70%的余款。
五、甲方只允许乙方销售产品,不允许乙方单独私自在外组织加工生产专利产品,如有违规,作侵犯专利权处理,要求赔偿损失(其盈利额的两倍罚款)并终止本协议。
六、一方如有违约行为,严重影响商业信誉,均应予赔偿外,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。
七、本协议壹式叁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签字盖章的副本交专利局登记备案后即生效。未尽事宜可签补充协议,与本协议同等有效。
甲
方:上海昱燕实业有限公司
乙 方:
负责人:
负责人:
年
月 日于上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