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热心和致力于WTO及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和贸易研究,或从事WTO及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的法律工作或经贸工作,具有一定研究能力或实践经验,并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发展潜力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宣传本会宗旨,推荐发展新会员,增进会员间的联系和团结互助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无正当理由 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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