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一条 本会由会长、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,为本会的决策咨询和监督机构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对本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,并向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决策性建议;
(二)检查、监督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可代表本会参加或主持有关的重大活动;
(四)建议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会议,为本会的管理、执行机构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组织、落实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决议;
(二)领导、管理本会的各项日常工作;
(三)负责本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的考察、管理,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任免、调动等建议;
(四)负责本会经费收支的监督,并向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报告本会的财务情况。
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
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 十三条 本会由秘书长、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秘书长会议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部署各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具体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关系;
(三)决定各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四)负责本会的资产管理和经费收支计划的执行,并定期向理事长会议、常务理事会报告本会财务情况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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